5.3 防火封堵的材料选择


5.3.1 贯穿防火封堵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贯穿物的类型特性和尺寸、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大小、被贯穿物类型和特性,以及环境温度、湿度条件、环保要求等因素;应符合本标准4.2~4.5中的相关要求。
5.3.2 防火封堵材料应具有第三方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该防火封堵材料耐久性证明,防火封堵材料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年。
5.3.3 用于潮湿部位的防火封堵材料,应具有较好的耐水性能。
5.3.4 在对墙体进行防火封堵时,防火封堵组件应具有对称性。
5.3.5 防火封堵材料不应含有石棉及卤素。
5.3.6 不应选择以陶粒为阻火料的防火包。
5.3.7 防火封堵材料不应对电缆和电缆桥架等各类贯穿物有腐蚀和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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